DB21T 1916-2011 人像摄影业服务规范
ID: |
CDFDA5D8C47041CE9B8DFD855ECED056 |
文件大小(MB): |
0.08 |
页数: |
9 |
文件格式: |
doc |
日期: |
201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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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的结构与编写》制定的,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归口单位为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人像摄影学会、沈阳市人像摄影协会,主要起草人:赵庶、李丹莉、关君、邱学思、吕韬、扈宏举、傅尧、张延,人像摄影业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人像摄影业服务的术语定义、分类、场地设施、从业人员、服务操作、卫生及产品等各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等涉及人像摄影的企业服务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SB/T 10438.1 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摄影服务规范,SB/T 10438.3 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3部分:照片输出服务规范,GA 461-2004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术语和定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人像摄影,是指通过摄影的形式,在照片上用鲜明突出的形象描绘和表现被摄者相貌和神态的作品,它是被摄者自己的影像写真,3.2,人像摄影业,指各类专门从事人像摄影并为被摄者提供人像写真作品的摄影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类专业拍摄地、图片社、冲印店、摄影工作室(不含器材生产、经营厂家)等企业,3.3,证照摄影,是全民所需的一种照相品种,用于各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驾驶证、出国证等,3.4,团体摄影,是指几十人至几百人的合影照片,包括家庭合影、单位合影、会议合影等,3.5,儿童摄影,是指以儿童为本,通过各种摄影手段展现儿童(及婴幼儿)不同时期、不同年龄阶段独有的特点与形态的摄影服务,3.6,婚纱摄影,是指为顾客提供不同风格的结婚纪念照的摄影服务,3.7,艺术摄影,即指商业艺术人像摄影,以多样的风格主题、多种个性服装与造型展现被摄者的个性摄影,以满足顾客需求的摄影服务。例如:(新)古典主义人像、浪漫人像、另类人像和青春靓丽人像等,3.8,礼仪庆典摄影,是指通过纪实摄影的手段,以跟拍、抓拍方式完整地记录礼仪庆典当天的精彩瞬间的摄影服务,4 分类,4.1 按拍摄内容分类,可分为证照摄影、团体摄影、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礼仪庆典摄影,4.2 按摄影场所分类,可分为室内摄影和室外摄影,5 场地及设施要求,5.1 场地要求:,5.1.1 应有固定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室与摄影室、工作室要分开,5.1.2 在营业室的醒目位置应悬挂下列相关证照和服务提示:,a) 营业执照;,b) 服务投诉监督电话;,c) 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5.1.3 组织名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字号牌匾文字书写规范、醒目,5.1.4 店面装饰和橱窗陈列美观大方,有艺术特色,5.1.5 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5.1.6 营业场所符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5.1.7 应设有独立的更衣及化妆区域,5.1.8 营业场所应设有顾客等待休息处,5.2 服务设施要求,5.2.1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设备应符合SB/T 10438.1中4.2.1的要求,5.2.2 配备的摄影室的光源设备可根据摄影师的艺术风格来选择配置,5.2.3 应配备有拍摄用服装服饰、摄影道具消毒处理的设备、设施,5.2.4 营业场所有合理的上下水设施,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2.5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6 从业人员要求,6.1 运营管理者的基本要求,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服务的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6.2 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6.2.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6.2.2 从事国家规定职业的人员应当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6.2.3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语言举止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服务过程中提倡使用普通话,6.2.4 表情应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6.2.5 上岗人员应持有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并佩戴服务标志,6.3 门市接待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摄影技艺基本知识,能引导顾客选择适合的拍摄风格和价格,6.4 摄影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摄影师资格证书或有关行业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6.5 后期制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具备数码影像处理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顾客的需求设计和输出符合要求的影像产品,7 服务操作要求,7.1 人像摄影服务基础工作流程,门市接待 形象造型 拍摄 看样 后期制作 取件 顾客意见分析改进,7.2 门市接待阶段,7.2.1 门市接待人员在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摄影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的服务能力,感受产品的样式、表现风格和质量,详细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7.2.2 应向顾客提供服务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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